
新湖南客戶端6月3日訊(通訊員 文中華)為積極回應群眾司法需求,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。近日,東安法院執行干警,奔赴江門、東莞、清遠等地開展異地執行行動,輾轉千余公里尋找“消失的被執行人”,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。
申請執行人劉某某與被執行人柏某某合伙協議糾紛一案,經東安法院依法判決,由柏某某給付劉某某計42800元。因柏某某未按期履行,劉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中,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,未查找到柏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便多次通過電話催促履行,但其置若罔聞,并認為人在外地,法院無法對其強制執行。執行法官掌握劉某某確切住址后,隨即前往江門,在其經營店鋪內找到本人。柏某某在面臨被采取強制措施時,主動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,并申請人就余款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。
申請執行人廖某某與周某某合同糾紛一案,經東安法院依法判決,由周某某支付廖某某欠款69420元。因周某某未按期履行,廖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中,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未查找到周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并且周某某一直拒接法官電話。經法院調查其發現在東莞有行動軌跡,執行法官通過與公安部門協作,確定其具體住址后迅速趕往東莞。面對執行法官的突然“到訪”,周某某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,執行法官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,周某某終于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,表示會馬上履行判決書義務。最終,周某某當場歸還部分款項后與廖某某達成執行和解。
申請執行人蔣某某與被執行人林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,經東安法院依法判決,由林某償還蔣某某欠款19000元。因林某未按期履行,蔣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過程中,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未查找到林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并且林某一直找各種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。申請人蔣某某提供被執行人行蹤,被執行人林某藏身于鳳崗一家工業園的工廠中。執行法官提前與當地法院聯系,當地法院愿意配合協助執行,經過蹲守發現被執行人林某來到工廠上班,執行法官立即聯系當地法院,迅速將林某從工廠帶往鳳崗人民法庭協商,經過釋法明理,向林某說明拒不履行可能會導致的法律后果后,林某表示愿意配合償還欠款,當場將剩余欠款一次性償還完畢后本案執行完畢。
風雨兼程,執行永遠在路上。本次異地執行行動共涉及案件4件,走訪調查10余次,執行完畢1件,和解3件,成效顯著。下一步,東安法院將持續保持對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,嚴厲打擊逃避執行、抗拒執行等行為,以高質量的工作成效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、新要求。
責編:何璐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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